九江市促進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
一、個人就業創業 “四免、四補”政策措施
1、免費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就業群體,可按規定免費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和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憑證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2、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就業群體,可按規定免費享受職業介紹服務。
3、免費辦理減稅證明并享受稅收減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和稅收登記證免費向創業地人社部門提出個體經營稅收減免政策申請。符合條件的,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注“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4、免費辦理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貼息:凡18周歲以上法定退休年齡以下,有創業能力、創業項目,有穩定經營場所、從事個體經營或種植、養殖業(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自籌資金不足的下崗職工、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大中專畢業生、進城創業農村勞動者、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零就業家庭、留學回國人員、殘疾人以及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各類人員進行個人創業的,可享受免費業務咨詢、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手續等政策。如屬微利項目的,還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全額貼息政策。個人經營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創業的,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二次扶持,可視其經營擴大和帶動就業人數(5人以上),最高不超過30萬元。
5、職業培訓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提升培訓或創業培訓,可向人社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根據培訓工種、技術等級和培訓時間等內容在300元/人至3000元/人范圍內確定,其中創業培訓(實訓)補貼標準1000元/人至1600元/人。
青年高技能人才、緊缺技能人才、對持有高級(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企業在職職工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或其他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或通過在企業開展技術攻關、課題研修等集中培訓方式參加培訓的,對培訓合格并通過專項職業技能鑒定,達到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參訓人員給予培訓補貼。對屬于“江西省高技能人才振興工程”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訓計劃”的,給予2500元/人培訓補貼;對屬于“緊缺技能人才政府資助計劃”的,給予3000元/人培訓補貼。
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培訓補貼標準為1600元/人。
6、生活費補貼: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給予每天不超過15元/人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7、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通過初次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向職業技能鑒定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鑒定費補貼標準200元至600元。
8、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已進行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人社部門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我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數額2/3的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
二、企業或組織“一減、六貼”政策措施
9、減免稅收: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10、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對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或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再就業基地、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小企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等,可申請2年期限的小額擔保貸款。由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和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當年實際吸納安置人數、經營狀況、經營項目、信用情況和還貸能力合理確定貸款規模,最高額度不超過400萬元,并按現行政策規定給予享受財政貼息。
11、職業介紹補貼: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可按經其就業服務后實際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人數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每位符合免費服務條件人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不得重復享受。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為150元/人至200元/人。
12、職業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四類人員,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培訓補貼標準100%的定額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300元/人至3000元/人。上述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享受補貼的培訓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各監所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對刑釋解教前一年內符合就業培訓條件的勞改、勞教(強制戒毒)人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的,給予享受職業培訓補貼。開展1至3個月培訓且經考核合格的,按6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經培訓且幫助他們在刑釋解教后6個月實現就業的,按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13、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位招聘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按其實際安排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崗位補貼,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崗位補貼標準為:城市社醫、街道、鄉鎮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原則上不高于所在市、縣(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行政村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原則上不高于所在市、縣(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0%。
14、社會保險補貼: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及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對本地工業園區內新招40歲以上本省勞動力、貧困戶勞動力和被征地農民就業,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一定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不超過企業為所招用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2/3。
上述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廷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對小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15、見習補貼:對認定具有見習崗位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招收具有江西省常住戶口,畢業后未實現就業且在畢業后兩年內自愿提出申請的高校畢業生見習,給予單位享受就業見習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見習所在地(市、縣)最低工資標準的7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錄用高校畢業生見習的單位,按有關規定為見習學員統一購買見習綜合保險的,可以享受見習綜合保險補貼。